问题 | 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其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六个个方面:一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以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五是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一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二是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三是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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