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前提是该收益是一方在婚后所得,且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所得的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客观: 个人投资属于夫妻共有。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没有规定。2003年12月2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财产形式具体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而取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3、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个人所有;4、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