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加入香港户籍 |
释义 | 申请香港的户口的主要条件如下: 1、在香港出生,出生即可拿取。 2、在香港就读、就业,满七年即可拿身份证。 3、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币(约810万人民币)以上,不包括置业。 4、和持有身份证的人士结婚,大概要十二年才能拿取身份证。其中前五年为等待内地方面发放赴港单程证,后七年为等待从香港非永久居民转正为永久居民。 一、申请方式和条件。 (一)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香港商业移民)。 1、 无犯罪纪录,拥有学士学位。 2、 大陆有自己的公司,个人净资产在400万港币以。 3 、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请2-3名香港员工。 (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香港工作签证移民)。 1、无犯罪纪录,拥有硕士学位。 2、有香港缺乏的特别技。 3、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香港优才计划)。 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通过「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核。 (四)亲属移民香港 (香港团聚移民)。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二、申请流程。 1、初审。 申请资料准备,填写与递交至户口所在公安分局入境办事处(初审通过后将在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公布名单)。 2、复审。 证明资料上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复审通过后,省厅拟安排放行名单公布15天后无异议,申请人持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申请获批。 申请人凭出入境下发定居通知书到户口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等手续。 4、入港定居。 与港澳亲属持关系证明至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厅领取港澳定居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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