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容留他人吸毒 |
释义 | 法庭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前进行准备工作,宣布案件来源和参与人员名单。法庭调查包括起诉书宣读、当事人陈述、证人讯问和证据核实等。法庭辩论按顺序进行,包括公诉人发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自辩和辩护人辩护。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利。评议后进行宣判,可以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判决应当公开宣告。 法律分析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一)开庭 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程序是: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4、出示、核实证据 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在讯问、发问当事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辩论。 5、调取新证据 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四、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 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结语 法庭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并宣读法庭规则。在开庭时,查明被告人情况,宣布案件来源和起诉的案由,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并可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阶段包括起诉书宣读、当事人陈述、讯问、出示核实证据等。调取新证据和合议庭的调查核实也是其中的步骤。法庭辩论由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次发言,并进行辩论。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宣判,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并公开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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