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瞒着妻子抵押房子的可以告老婆吗 |
释义 |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屋无效。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得知:夫妻一方有权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规定过于笼统。 2.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夫妻间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对重要财产处理决定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有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产在夫妻双方生活中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并不是简单的日常生活的财产。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同样在第三十二条规定:抵押登记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老公贷款买车可以上老婆的名下吗 法律咨询解答 老公买车可以写老婆的名字,只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候提供车主的材料即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老公信用卡影响老婆吗 如果老公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就有影响。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公借钱老婆没签字老婆应还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虽然没签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其配偶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公欠钱会连累老婆吗,我老公欠别人钱会连累自己老婆吗 老公欠钱会连累老婆。 夫妻一方借钱,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起诉双方。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担保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1、已经抵押的房屋,如果设立了最高额抵押的,可以重复抵押。或者不超过房屋价值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再次抵押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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