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异同点有哪些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享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要求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真实地提供信息,消费者有权主动了解商品情况。自主选择权则是消费者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交易。 法律分析 1、消费者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接受任何项服务,消费者享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获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 2、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地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使消费者一目了然。而自主选择权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消费者是可以自己选择买或不买,买哪样商品,而自主交易权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 拓展延伸 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比较研究 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平交易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包括公平竞争、公平定价等方面。自主选择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在自身利益范围内,有权自主做出选择和决策的权利。虽然两者都与权利和自主性有关,但在具体内容和应用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公平交易权更注重市场环境的公正和公平,而自主选择权则更强调个体的自主决策和选择权。比较研究这两个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内涵和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 结语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问题。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确保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自主。公平交易权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质量保障、合理价格和计量准确等公平条件,同时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自主选择权则赋予消费者主动询问和了解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使其能够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交易。这两个权利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公平和自主的消费环境。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概念,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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