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抬头产地证可以作为清关所需的产地证明材料之一,需要的条件有: 1、双抬头产地证必须由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机构或者授权的机构签发,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双抬头产地证中的两个产地必须都是商品的原产地,并且在商品的生产、加工或者组装过程中都有实质性贡献; 3、双抬头产地证必须与商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且经过海关的审核和认可。 申请双抬头产地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和签署的申请表,包括双抬头产地证的申请人信息、商品信息、产地信息等。 2、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供原产地的官方机构或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证明商品在原产地进行了实质性加工或生产,并对商品的原产地进行了确认。 3、贸易发票,需要提供商品的贸易发票,证明商品的交易和贸易流程。 4、运输单据,需要提供商品的运输单据,证明商品的运输和物流流程。 5、其他相关单证和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单证和证明材料,如装箱单、保险单、报关单等。 综上所述,在进行清关前,应仔细了解清关所需的所有单证和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申报,以确保顺利通过海关的审核和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