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以法院传唤无正常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经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地点和时间以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继续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就被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