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婚前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婚后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房屋和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法律分析
 以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2、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
 3、婚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4、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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