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吗? |
释义 | 买房登记有不同情况,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夫妻名下为共同财产;贷款买房归登记方所有,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父母买房为子女赠与,不分割;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1.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法院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後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 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於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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