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篡改病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病历资料是患者到医院就诊的重要医学文书,对病历资料的书写和保管等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要客观、真实,不少的医美机构在为就医者实施诊疗活动时,并未按照规定及时书写病历资料。给就医者造成损害被要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时,才开始补写病历,而此时补写的病历,很难还原客观事实,甚至为了逃避责任篡改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上述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行动建议:伪造、篡改病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不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上述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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