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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
释义
    

法律主观: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汽车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1)变更后的车身颜色;(2)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3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4)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5)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6)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7)变更后的使用性质;(8)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还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9)变更登记的日期。
    

法律客观: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5)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该机动车;(6)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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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