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证明事项告知书》的要求,提供家庭证明需要提供原件或经相关机关盖章的复印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不同机关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1.《证明事项告知书》第七条规定:“提供材料应当按照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等形式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当经原件持有人或者机关、团体、企业盖章。” 2.《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根据需要提供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身份证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制发。”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提供家庭证明需要提供原件或经相关机关盖章的复印件。但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机关的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