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投诉判定6个月内申诉。 因为在终审判决以后裁判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无故超过六个月还不提起申诉的话,就再也不会受理了。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分两种: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