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什么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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