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几年可以落户 |
释义 | 事实收养,根据收养登记情况才可以落户,和年限无关。对于领养的孩子,当事人可以持收养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没有收养资格但是已经有领养事实的,可以先去当地的福利院给孩子办集体户口,等符合条件后,再办理正常落户手续。 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确认,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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