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哪些内容 |
释义 |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一、收养儿童要怎么办理 1.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审查 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完善的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如果是夫妇,二者都需要审查。 (2)了解申请人的为什么要收养,观察其真实意思表达。 (3)查看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养者大于十岁,还要询问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来源,认真审查看看是否为假弃婴。 (4)了解申请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了解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3.登记 经过审查并且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即可判断是否允许登记。如果符合《民法典》,则可以颁发领养证。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不结婚是否可以收养孩子 不结婚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但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双方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单身收养人同样要符合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 收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提供相应的材料;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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