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养登记需要审查的内容
释义
    一、收养登记需要审查的内容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二、收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第(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想要入户,需要补充派出所的调查笔录3份;村、镇、计生办、派出所的综合情况证明,收养孩子的照片贴证明盖章;学校的学籍档案;收养孩子的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捡拾报案证明;县公安局刑大出具的采集DNA的函等6份补充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22: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