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登记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
释义 |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一、弃婴怎么上户口吗 弃婴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 孤儿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岁。 孤儿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收养申请表; 2、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有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的申请。对同意申请人,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文件; 3、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审核收养人提供的材料,填写《儿童福利院弃婴送养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审核;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养儿童档案报民政局社会福利部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协商收养、捐赠等问题,并签订收养协议; 7、收养人持有相关审批材料,并向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办公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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