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判决法官的责任如下: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行判决法官是在执行小组中担任着主持执行裁决合议庭,领导、指导执行实施工作的重要角色,是执行长负责制中的核心成员。执行法官必须素质高,必须严格依法办案。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7、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