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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市电动车管理新规
释义
    1、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2、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实施打手机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对骑车人罚款“起步价”由从前的20元提高到50元。对骑车人处以50元罚款的行为还包括: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武汉电动自行车新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二、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三、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四、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六、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本通告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杭州电动车新规
    电动车的登记做如下的规定:1、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 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2.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 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 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 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嘉兴电动车新规
    浙江嘉兴电动车新规: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辆,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温州电动车新规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南昌电动车新规
    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明确和调整了相关政策,周六、周日将正常办理上牌。此外,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异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昌市城区通行,可凭车主居住证或在昌高校的大学生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籍登记。同时,对于对车架号磨损不清、拼装改装加装等情形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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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6: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