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
释义 | 格式合同并不等于是无效合同,只是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才会属于无效合同。格式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都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是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一般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过了有效期的合同是不是无效了? 过了有效期的合同不是无效的,只是过期的合同就没有效力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失效。但合同过期后,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原合同继续有效,视为不定期合同。 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一般来说合同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不是所有条款都是无效? 合同无效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其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并且合同存在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情形,对于无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当合同确认无效时,会导致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三种法律后果。 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单务合同一般是不是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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