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缴费对象现只受理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再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或为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员工;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自谋职业的员工。 非以上人员不能在个人窗口缴费。 二、缴费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个体户雇用的,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雇主证明; (四)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五)自谋职业的员工,出示与之发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等; (六)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三、缴费程序 (一)领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经我局经办人核准后方能办理缴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