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要本人签字吗 |
释义 |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起诉期限 1、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 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采用速裁程序的,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 4、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七十六条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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