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4、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法律客观: 《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