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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与受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XX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男,汉族,X岁,XX县XX镇XX村村民。
    乙方X之妻X于X年X月X日因患“XXXXXX、XXX”等病在X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X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X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X年X月X日死亡。死者丈夫X及众亲属以X死亡系X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X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4月1日下午,县委书记X召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县委常委、宣传部长X,县法院院长X,县检察院检察长X,县公安局局长X以及县卫生局、县医院负责人,在县信访局接访了刘X等人。经X书记主持的信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刘X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本人年事已高,突然丧妻,儿子单身,本人生活无依托,且一家人未参加新农合,巨额医药费无力自付等实际情况。责成县卫生局会同X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为刘X解决救助问题,并要求甲、乙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
    在甲方主张通过依法鉴定解决的情况下,经征求乙方意见,同意协商解决问题。为此,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处理马X因病在甲方医院就医与甲方发生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免除死者在该院第一次住院时已交纳医疗费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医疗费用23856.6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还给乙方。
    2、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一次性付给乙方医疗困难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将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自行将马X尸体从太平间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尸体,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将尸体交殡仪馆处理。
    4、乙方确认马X的死因系疾病本身发展变化所致,甲方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甲方无医疗损害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免除乙方医疗费,且在协调给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纠纷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诉讼和非诉讼途径,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乙方自愿放弃通过医学鉴定、司法诉讼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马X死亡事宜追究甲方医院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5、甲方协调X镇政府给予乙方刘德明及其一个儿子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给予指导、帮助刘X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手续。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应将其依据本协议获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医疗费。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卫生局、X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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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