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药卖贵了怎么办 |
释义 | 在购物过程中,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或商家售后服务不满意,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1.与药店店长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赔偿或退还差价等解决方案;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您可以与药店店长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赔偿或退还差价等解决方案。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药店药卖贵了怎么办? 如果药店出售的药品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咨询当地物价部门: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药品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价格过高,物价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向药店提出异议:消费者可以向药店提出异议,要求降价或退款。如果药店不愿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消费者可以起诉药店,要求其赔偿损失或依法降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药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药店出售的药品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遇到消费问题时,消费者应该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赔偿或退还差价等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如果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最后,如果以上方式仍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消费者应该时刻保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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