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认定不是工伤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职工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咋办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的处理方式是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公司协商不成咋办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公司协商不成咋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公司协商不成咋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工伤赔偿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伤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只有被社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成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没有购买过工伤保险也能申请工伤认定,只不过没有工伤保险即意味着赔偿责任要由公司承担。 相关内容:江苏省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一、江苏省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在江苏省如果员工被认定为是工伤九级的,那么是可以获得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机构做出的判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选择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二次鉴定的申请,并且需要积极的准备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1、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可以向工伤职员提出分期、或者是延期赔偿的请求。 发生工伤后,公司没有给予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出工伤赔偿请求需要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会被受理吗? 1、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一般不会被受理 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员的伤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向单位提出希望获得工伤赔偿金的请求。若是单位同意赔偿,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若是单位不同意赔偿的,职员可以选择书写仲裁申请书之后,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相关内容:矿山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一、矿山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十级伤残工伤的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按规定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经过什么流程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只要被认定就可以获得工伤待遇,这笔待遇是会按劳动者的伤情来进行确定,如果被认定为伤残,一般就会按伤残的等级来进行赔偿,除了有正常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的待遇之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工伤鉴定好了多年后公司不给钱咋办 工伤鉴定多年后公司不给钱的处理方式是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仲裁失败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1,工伤认定的办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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