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