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审终审吗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一审终审。我国适用一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 1.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二、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为两审终审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确认婚姻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形的,婚姻无效; 可撤销婚姻 分为胁迫婚姻和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不具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且符合 结婚自愿 、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为有效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