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已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3.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件、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证证明材料 6.办公场所证明,自由场所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7.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公司)章程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法律依据节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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