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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需要什么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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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