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侵权纠纷 |
释义 | 专利权制度,在民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如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专利权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一、瓶型外观相似是否侵权 一、瓶型外观相似,符合侵权判断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侵权。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二、 二、怎样认定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 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应当多从组合产品整体上进行认定,而不应仅注意它的各个组件,即被控侵权人仅摹仿了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部分组件,并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权,因为组件不能单独获得专利保护。只有当被控侵权人制造、销售、进口的外观设计产品与获得专利保护的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全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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