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高龄补贴政策如下: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和精准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内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应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3、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联动机制; 4、补贴经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发放补贴所需资金,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南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6、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7、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龄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南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是由民政部门办理的,一般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