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商住两用”一般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选择商业开发,也可以规划成住宅。还有在此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部分做商业,部分做住宅。 开发商如果把某一楼栋称为“商住两用”,那么该栋楼的部分(多为底下一层或数层)是作为商业用途,其余部分则是住宅,一般这样的楼栋也被称为“商住楼”。若是“商住楼”的房产证用途写着是商品住宅,就是住宅房;未写明商品住宅的有可能是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等商务办公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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