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孩子补助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在妇女怀孕及哺乳期间,可以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和经济上的补偿。在国家当期生育政策实行期间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生育政策以及相关的生育奖励政策。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要领取生育津贴,首先要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以及按照规定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项目程序。当满足领取条件后,带着本人居民身份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单位所开的《职工生育证明》等证件去所居住街道的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持有《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 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怎么算的?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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