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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处理
释义
    业主与物业是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面不满意的,可以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若果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不合适,可以找当地的物价局举报;当然也可以直接就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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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