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是否构成盗窃? |
释义 | 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属于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即使物品价值较小也应受到刑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根据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来划分,各地法院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治安情况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一、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算是盗窃吗 1、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算是盗窃。 2、在超市购物利用自助机结账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多次采用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的方式,暗中窃取超市商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若在长达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内商品二十余次,虽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判处刑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故意不扫码的方式窃取超市商品,即使商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也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根据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因此,对于故意漏扫的行为,依法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各地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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