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规定,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房东要收回房屋,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如果房东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回房屋,租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应当写明下列条款: (三)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六)保证金的数额、用途和退还条件; (十一)租赁房屋用途; (十二)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和交付方式; (十三)租赁房屋的现状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十四)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十五)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条件; (十七)租赁房屋的退还条件等。 2.《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人收回租赁物的,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租户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房屋收回,必须事先通知租户并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如果房东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收回房屋,租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租户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了解租赁合同是否到期,然后与房东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房东无理取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