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按说举报后,是否查证的决定权就不在举报人了,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如果要撤销至少要知道你是否是举报人,这就至少当时你是实名举报,然后你才有提意见的可能。可是按规定实名举报必须的进行查证。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如果你愿意承认举报失实也就是诬告,如果纪委愿意放手,那么这次举报是有可能冷处理的,当然这样做违规是肯定的了。当然,如果你的举报是泛泛而谈的话,可能根本就进入不了查证环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