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自留地是一种集体所有的性质,也就是说农村的自留地是所有居住在农村当中的成员的使用地。只不过在农村宅基地分配的过程当中会对其进行划分给各个居民,然后各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盖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