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