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做行纪合同 |
释义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其他规定。 一、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二、销售商品没付款代理商不发放报酬怎么解决 可以起诉,商家以个人名义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品时,与代理商成立了行纪合同关系。商家帮忙销售出代理商品时候,代理商作为委托人理应向商家支付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作为行纪人在销售商品时需要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来进行,对于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低于代理商指定价格卖出的,商家需要自己补偿差额。 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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