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期满怎么抢注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予注册。因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因为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已经消灭。但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本条规定,自前述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予注册。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注册被撤销或者注销后,原注册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能立即退出市场,如果此时核准其他企业注册与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使市场上同时出现不同企业生产的带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品,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为了防止出现此种情况,本条规定了一年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商标局不核准他人提出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申请。超过此期限,原注册人的商品一般销售完毕,就不受此规定限制了。此外,本条规定只限制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准此类商标的注册,但并不禁止商标局受理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 一、商标过期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抢注自己的商标名称,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方法难度很大,不仅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 3、对此,还有一种方法:商标转让。也就是说,此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想要重新获取该商标的拥有权,不管是申请裁定撤销,还是商标转让,都是有难度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及时监控自己的商标是否到期,以此避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的发生。 二、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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