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户籍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5、首付款发票 6、还款银行卡 7、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 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 三、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四、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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