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嫖娼行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轻微嫖娼行为的法律规定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对嫖娼行为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上面就是关于嫖娼罪的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嫖娼行为只是行政违法行为,除非嫖娼对象是幼女或本人患有性病。因此,相应的行为人分别承担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处罚或者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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