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名起诉的条件: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人。 代表人的这个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请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可以适用该判决、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