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借款买房是否属于债务?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借钱建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借钱建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法律责任与分担方式 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法律责任与分担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借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即双方共同承担借款的还款责任。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债务责任是平等的,无论是借款的数额还是还款的义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相等的责任。然而,在具体的情况下,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贡献程度等因素,法院或相关机构有权根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的分担调整。因此,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法律责任与分担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决。建议夫妻在借款前明确约定债务责任和分担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以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夫妻共同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有关。夫妻共同借款买房的法律责任与分担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建议明确约定并记录于合同中,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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