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半年没上学,然后高考报名在学校报名,说考勤天数不够,要开除学籍 |
释义 |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退回其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手续离校的,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内的各种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应从严掌握。 在学校半年没上学,高考报名是在学校报名的学校说考勤天数不够,要开除学籍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退回其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手续离校的,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内的各种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应从严掌握。 我想问一下,高考报名时,学籍和户籍不在同省不同市,但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城市也是可以高考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籍所在地报考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父母在当地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随迁子女在当地具有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参加当地高中毕业会考;4、家长(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每个地区要求的年限不同,具体以各地区为主)。 我想请问高考报名时学籍和户籍不在是同省不同市,但还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名吗?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城市也是可以高考的。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学籍所在地报考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父母在当地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随迁子女在当地具有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参加当地高中毕业会考;4、家长(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每个地区要求的年限不同,具体以各地区为主)。 我身份证不见了,但我明天要高考报名,怎么办? 高考报名时身份证丢失需要前往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并及时补办身份证。按照教育部的高考规定,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工作,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不同地区的携带材料有所区别,但是身份证是必须携带的证件。如果学生身份证丢失,则需要学生在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政科打印户籍证明即可,户籍证明完全可以暂时充当高考报名的相关身份证明证件。所以只要学生户籍无任何问题,符合当地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连续的高中在校完整的学籍,即使身份证丢失,只要在派出所打印出户籍证明,就完全可以进行高考报名工作。《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户口在内蒙古,学籍在山西,高考在哪里? 外地户口原则上高考需要回原籍,国家高考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也就是户口所在省参加高考,不得到其他的省会城市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符合外地高考的条件的,也可以在外进行高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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