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部门受理。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 法律依据 《船舶登记查询办法》 第十条【审批程序】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部门受理。 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审批后办理。 第十一条【内部查询】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要求】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在船舶登记机关指定场所内进行。申请人不得损坏船舶登记簿,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由船舶登记机关指定人员负责,申请人不得直接接触船舶登记档案。申请人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 |